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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的继承
原创文章 作者:郭叔平  时间:2010-03-31 15:27:36  点击查看评论

           作者:郭叔平

因农村房屋的继承涉及到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所以农村房屋的继承法律法规有相关的规定。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农村房屋也属于遗产的范围,可以依法继承。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依照遗嘱或者依法定继承的方式参与继承。

1 继承人如果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相关规定,不受《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的约束,可依法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宅基地便跟等级手续。

2. 继承人是城镇非农业户口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但如果被继承的房产拆除的或者重新翻建的则不予批准,即使翻建成功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再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办理。

3.农村村民农转非变成非农业户口的,其宅基地因房屋仍然存在所以可继续使用,但当房屋倒塌2年内没有使用或者房屋拆除的,则宅基地将被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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