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涉县律师网

guoshupi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补助标准

2010-01-22 18:17:07 来源:郭叔平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补助标准

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和军队驻冀企业:

  为适应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需要,现将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基数改为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月平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计发;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救济费基数改为按本人死亡时基本离退休金计发(基本离退休金包括冀劳[1988]163号文件所列项目和今后调整增加的离退休金)

  二、此项费用原开支渠道不变。

各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属驻冀企业、军队企业: 
   
随着物价的调整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现对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二、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离退休及按国发[1978]104号和冀劳[1998]47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对本企业平均工资不便计算的,以本人基本离退休(退职)金标准计发。 
   
四、上述费用仍在原支出项目列支。离、退休、退职、因工致残1-4级退出生产岗位的人员,并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有关待遇的,此费用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他人员由原开支项目列支。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发布时间:2009年8月

  

大家都在看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