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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补助标准
2010-01-22 18:17:07 来源:郭叔平
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和军队驻冀企业:
为适应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需要,现将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基数改为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月平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计发;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救济费基数改为按本人死亡时基本离退休金计发(基本离退休金包括冀劳[1988]163号文件所列项目和今后调整增加的离退休金)。
二、此项费用原开支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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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属驻冀企业、军队企业: 发布时间:2009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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