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涉县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农村房屋的继承
2010-03-31 15:27:36 来源:郭叔平
作者:郭叔平
因农村房屋的继承涉及到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所以农村房屋的继承法律法规有相关的规定。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农村房屋也属于遗产的范围,可以依法继承。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依照遗嘱或者依法定继承的方式参与继承。
1. 继承人如果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相关规定,不受《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的约束,可依法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宅基地便跟等级手续。
2. 继承人是城镇非农业户口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但如果被继承的房产拆除的或者重新翻建的则不予批准,即使翻建成功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再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办理。
3.农村村民农转非变成非农业户口的,其宅基地因房屋仍然存在所以可继续使用,但当房屋倒塌2年内没有使用或者房屋拆除的,则宅基地将被依法收回。
- 大家都在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18号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